繼承土地,有關民法125條請求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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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爺爺(15年前已經過世)在30年前有買一塊12人共有的土地,幾年後缺錢,但
因為土地共同持有人數眾多買賣不易,所以選擇設定土地當抵押。

前陣子收到其中佔地最大的地主提告,告其他人未繼承,使得土地不能分割,請求法
院分割,收到公文後我們才知道這邊土地有三筆設定借款。

第一筆是公公的朋友,20多年前政府有徵收部分土地有補償款,當初有跟對方說一起
去塗銷設定,領得補償款償還給對方,但對方不缺錢所以不想一起跑流程,就不了了之。

第二筆是民間借貸,當初借貸的金額是50萬,但設定金額是140萬,問公婆也說不出所以
然,前幾天有請代書查詢爺爺的財產清冊,代書說還款金額為設定金額,這部分還請瞭解
的版友可以解決我的疑惑嗎?

第三筆也是民間借貸,三筆設定都是20年前的事,也從來沒有來追討過。

詢問朋友的朋友一位退休的法官解釋債務超過15年,債務人有權拒絕清償(剛剛查了板上
應該是民法125條請求權),現在那位退役法官是說他可以收費幫我們寫訴狀,但如果要
出庭的話他不能陪同。

想請問這種官司要出庭的機會大嗎?
是不是直接聘請律師會比較方便?
勝訴機會大嗎?(很怕賠了夫人又折兵)
大概需要準備多少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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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0-02-18
你可以先找律師諮詢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02-20
地主是告公有物分割吧,和你們的借款債務沒關係啊
Kama avatarKama2020-02-25
或許可以提變價分割
Puput avatarPuput2020-02-28
你這樣講不清楚,要帶地籍謄本去問律師,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
Madame avatarMadame2020-03-01
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
Mary avatarMary2020-03-03
民法第125條前段15年+民法第880條5年,合計是20年。
Ula avatarUla2020-03-07
民法第128條前段: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建議帶相關資料,向專精不動產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