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責須訂於法律位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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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出席某會議
會議上有人針對一情形
希望官方訂出罰責

當場有人表示
罰責依規定要訂定於母法
也就是相關法律
而不可以訂於子法,也就是辦法裡

想請問
依據法令是哪一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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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3-07
你先翻法條
Tom avatarTom2021-03-10
要是不能理解,去想想最近萊豬自治條例在吵得其中一個議
題 ,"沒有罰則的自治條例,只要送中央備查就可以"
"有罰則的自治條例,則需要送行政院同意"
Mason avatarMason2021-03-11
行政罰法第 4 條 (處罰法定主義)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
規定者為限。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3-15
中華民國刑法第 1 條 (罪刑法定主義)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
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3-16
符合法律保留跟授權明確性原則,其實可以訂在法規命令,
但明確性原則下不能空白授權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3-19
子法只能解釋空白,不能擴大.....
Kumar avatarKumar2021-03-23
最根本的其實是憲法第23條,這一條才是濫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