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鬥毆罪和傷害罪(很急拜託大大!!)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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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找B男和另外兩個男生要去談事情對方有10幾個人,A男和其他兩個男生有拿武器B男沒拿後來一言不合A男先動手打對方B男見狀要去把兩方拉開勸架,沒想到對方不分青紅皂白一起打B男為了防衛有拿起在車上的安全帽擋,好像也有打到對方現在對方家長要告請問大大這算傷害罪還是群眾鬥毆罪?雙方都有受傷,可是對方比較嚴重,有一個頭縫20幾針請問B男(19歲)這樣有罪嗎?會判很重嗎?麻煩大大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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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11-03-14
互毆案件上法院,法官通常會要求雙方和解...會將案件轉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雖然是打群架而不能確定是何人打傷,因刑法第二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所以這一群人都應是傷害罪的共同正犯。重傷害: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傷害罪和重傷害罪的差別就是在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而重傷害屬於非告訴乃論噢~目前只要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於法院撤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