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是否可逕自沒收學生的東西?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再者
: 老師或學校之前是否曾經將此書籍列為禁書公告?
: 再者
: 你可以要求老師出具保管條,並請老師簽字保證學期末歸還。
: 畢竟
: 老師也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易持有為所有的概念也不應擴張解釋吧
學期末歸還,那這期間難到不算所有嗎?
那我也可以主張,我沒收了你的東西,到我死的時後會還你,也不
算所有之意。

--

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4-25
法律上占有不等於所有。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4-26
另外你的舉例很明顯非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