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和國立討債公司合作無間是依法行政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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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闆有時會找員工當人頭,
員工為保住飯碗常常不得已為之,

但廠商來請款時老闆賴帳
還叫廠商去叫執行署直接扣員工的財產

因為碰到好幾位老闆都是這樣搞啊
員工怎麼辦?檢舉就是又要換工作了?
總不能一直換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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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1-03-12
不得已為之? 敢問倘老闆要求員工做某些為法事情
之後員工因此被告,作者是否也認為員工該判無罪?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3-16
國立討債公司是啥小?
Damian avatarDamian2021-03-17
當人頭一點也不正常
Rae avatarRae2021-03-19
當人頭..常常不得已而為之? 你確定這很正常?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3-20
這種要員工當人頭的公司,不會是正常的公司。
Damian avatarDamian2021-03-22
那是公司治理的問題
Jake avatarJake2021-03-23
執行署 <- 作者應指此機關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03-26
都成年人了,難道連簽名要負責這種常識都不知道嗎?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3-26
[他只是個孩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