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月入千萬公司名下沒財產誰懂? - 法律
By Quintina
at 2014-12-22T00:00
at 2014-12-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們公司叫 金發財有限公司
公司營業額月入3000萬 扣掉一切支出 淨利超過1000萬
老闆積欠勞保退休金不給
法院判決勝訴 我們可以強制執行
去國稅局查這家公司財產 居然是:0
公司營業額每月3000萬 且經營超過10年 為何財產是0? 可以不用申報?
後來...........
我們想找負責人算帳
他竟雙手一攤 他沒錢 他說幕後的老闆 人在國外 他只是掛名
負責人再補一句:這樣沒違法阿 公司名下沒錢 我也沒錢 就這樣安怎?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是不是政府的法規有漏洞?
公司營業額可以每月數千萬
然後公司資產:0
負責人資產:0
實際負責人:住國外 經濟部商業司也查不到 他沒有掛任何名
員工如何自救?
公司營業額月入3000萬 扣掉一切支出 淨利超過1000萬
老闆積欠勞保退休金不給
法院判決勝訴 我們可以強制執行
去國稅局查這家公司財產 居然是:0
公司營業額每月3000萬 且經營超過10年 為何財產是0? 可以不用申報?
後來...........
我們想找負責人算帳
他竟雙手一攤 他沒錢 他說幕後的老闆 人在國外 他只是掛名
負責人再補一句:這樣沒違法阿 公司名下沒錢 我也沒錢 就這樣安怎?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是不是政府的法規有漏洞?
公司營業額可以每月數千萬
然後公司資產:0
負責人資產:0
實際負責人:住國外 經濟部商業司也查不到 他沒有掛任何名
員工如何自救?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Genevieve
at 2014-12-26T22:00
at 2014-12-26T22:00
不管這要花半年..要花一年...都要他嘗到教訓.
我是用下面這些法條去法院告.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
開始程序:
1.用網路搜尋所屬縣市勞工局.
2.填寫勞資爭議申請調解書.寄給勞工局.
3.大約一個月內.會有委外民間協調單位找你.
4.約定好協調日期.開協調會.
(這是程序問題.一定要做.符合將來法院民事訴訟法的條件)
***協調結果.不論理想或者不理想.在這要決定.
協調成功..事情就在此了結.
雇主不願出面..去勞工局填申請書..要求對企業勞動檢查.
(這邊雇主會被開罰..一定會被開罰..跟你無關)
勞工局你要督促他..每一個月都要他去開罰(勞動基準法第27條)
勞工局會很不耐煩(經驗拉).
你就網路寫信給中華民國勞動部.---要勞動部去督促勞工局.
(勞工局就會去做了...只針對企業違法部分)
協調不成功..準備民事訴訟.
5.寄出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準備民事訴訟.要寫狀紙.
記得狀紙請求金額..還有要假執行.(不要填假扣押)..直接填假執行.
這時候..要研究二個法令...1.勞動基準法.2.公司法.
(1)你可以在勞動基準法打民事訴訟.
(2)你可以在公司法部份去地檢署檢舉.(以刑事逼他民事和解)
勞基法關於薪資部分:
注意第14條---勞工因為沒領到薪資..得以不經預告立即解職.
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取任何薪資.
第17條---雇主需發資遣費.
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By Bennie
at 2014-12-26T17:15
at 2014-12-26T17:15
沒辦法
誰叫你要找那種鑽法律漏洞的公司
應該找股票上市公司
比較有保障
By Irma
at 2014-12-22T13:40
at 2014-12-22T13:40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公司統編:83747969 公司名稱:金發財企業有限公司 回查詢結果 | 重新查詢 | 友善列印 公司基本資料董監事資料經理人資料分公司資料跨政府機關資訊 公司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83747969 公司狀況解散 ( 085年02月06日 建二公字 第08355100號 ) (備註) 公司名稱金發財企業有限公司 「工商憑證申請」 「工商憑證開卡」
資本總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210巷3號
圖片參考:https://s.yimg.com/lo/api/res/1.2/2mhMQdgElvhjVO2t...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核准設立日期065年09月21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085年02月06日 所營事業資料
(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 一堆土機、挖土機出租業務. 二砂石買賣業務. 三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轉投資.
By Lydia
at 2014-12-22T22:40
at 2014-12-22T22:40
公司營業額月入3000萬 扣掉一切支出 淨利超過1000萬
不代表公司是有賺錢
你不懂會計學,不知道只有營業額跟淨利事是無法說明公司財務狀態
你大概也不知道
全台真正有盈餘的公司只有三成
所以
只能說一句
遇到臉皮厚的,你完全拿她沒轍
誰叫你當初不找一家有政府管的上市公司上班
By Quintina
at 2014-12-24T07:37
at 2014-12-24T07:37
第1條(立法目的)
為防制洗錢,追查重大犯罪,特制定本法。
第2條(洗錢之定義)【相關罰則】第一款、第二款~§11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PS: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有需要更詳細的諮詢、建議,把您資料更完整提供吧!! 歡迎寫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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