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友在一間品牌服飾店上班跟他同事,但在12月時有衣服不見,但是不知道是電腦數據錯誤還是有人拿卻找不出原因,老闆卻要店員賠錢,但是金額是要在離職前才說,現在我女友三月底要離職.老闆說要賠兩萬元從薪水扣,幫他找到人(新店員)扣一萬元,請問老闆沒有證據,卻要店員賠那麼多錢,還從薪資裡扣,請問勞基法來說我們該這樣賠這不該賠的錢嗎?:(因為我女友同事知道要賠錢,故意領薪水之後立刻離職,丟下爛攤子給我女友,請問這樣該怎麼辦,求教!!服飾店
老闆要員工賠錢(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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