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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逃漏稅,卻要我負責!!

Rae#法律

我在這間公司做11年了,外帳都是交給會計師做,我只是負責keyin單據、發票開立(手開),所以銷貨單上的會計欄我都會蓋我的章。5/25號,我才滿11年,老闆就叫我進去他的辦公室(連同會計師和律師),說我今年的薪資沒跟他說就直接報出去,但薪資是會計師當時跟我說“因為老闆今年要做賺25萬,所以薪資只能報230萬。“我就照著會計師說的做了,用我的信箱傳給會計師檔案,他當天就逼我簽下”因為業務疏失,予以離職,並拋棄其他請求。“的自願離職書,如果我不簽他就要告我,我根本不懂法律和會計的事,就被逼著簽了。我想請問,他真的會被國稅局查帳嗎??如果查了我會有事嗎??還是我可以去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稅呢??我實在很不甘心11年的年資就這樣被他開除,還是用這種方式,有人可以幫助我嗎!!謝謝~~Update:我們公司一

網友回覆 7

  1. Xanthe

    公司有因為你答應「薪資只能報230萬」而有損失嗎?如果沒有何來業務損失。有因為你答應「薪資只能報230萬」偽造文書,而你有得到什麼好處嗎?報稅本來就是公司應盡的義務,政府最希望公司多繳稅,不會有法官會判會計人員怎麼讓公司多繳稅,至於公司如果少繳稅更不可能告你,除非是你的疏失讓公司被罰錢,才有可能公司會告你。要趕快去勞工局申訴,把你為什麼簽那張自願離職書害怕的過程講出來。至於記帳士有何責任,有關法條下面,但我覺得勞資糾紛跟他比較沒關係。商會法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記帳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記帳士法第十七條  記帳士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  五、幫助或教唆他人逃漏稅捐。  六、對於受委任事件,有其他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第十八條  記帳士因懈怠或疏忽,致委任人或其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2010-05-3111:36

  2. Zenobia

    你完了!怎麼看你都沒機會!會計是有獨立性的職業。商會法規定,因為你之前沒表示[拒絕意見],所以怎麼看,你都會有事情。至於去檢舉,也是你輸面大。章都蓋你的,你也沒表示反對說,不可以違法調帳。***已經明知不法而違法***從你的問題,很清楚是老闆想A你薪資、資遣費。又用了一個,會計人員很容易犯的違法事項,讓你跳。而你也跟往常一樣,傻傻的往下跳。這就是會計人員的悲哀.....這就是所謂的,黑吃黑。老大吃小弟,用完就丟了。2011-04-0219:44:34補充:妳是可以跟你老闆911檢舉他之前的帳,還有許許多多的違法事項。但你老闆一定會讓你吃偽造文書、違法商會法。大家互相留前科......或是,趕快找一家新公司,如果新公司問你,你就回他說:「之前不小心,沒看清楚,很感謝老闆沒告你。這件事,讓你學到,要更小心謹慎。」來做昇華,這就是無奈阿.....

  3. John

    您好:記帳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不同,但每年您公司還是有做會計師簽證。但是帳應該不是會計師做的...一般到要申報年度薪資時..記帳業者都會就營業額提供薪資參考....您比較想知道,如果國稅局真的查下來您會有事嗎??帳不是您作的,您只是提供資料,而且那資料也是會計師叫您給的....但是有問題會計師絕對不會承認叫您給的...一個月的薪水是4萬多,許多事不知是您被迫離職原因之一...老闆的思量您好像有所違背亦是離職可能之一...您有長輩或者先生嗎?能夠出面討公道...國稅局是不會管到您...但是如您所說有律師和會計師會談應該有問題?只是他們可能要把您排除...那就比較有問題...提供沒頭緒參考因為不知實情...若有更直接資料可寄信或036571039洽詢

  4. Linda

    基本合法會計師不會去刻意幫公司逃漏稅,你與老闆配合已經11年之久,不會因為報230萬,勞師動眾的請會計師及律師,一定還有什麼特別原因如果實情如你所說,或許老闆認為你的成本高,又不想付資遣費的話,那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再者可舉證向國稅局檢舉(記帳士不等於會計師)2010-05-3011:59:25補充:貴公司由記帳士記帳再轉會計師簽證,基本上會計師只會就著記帳士給的資料簽證,如果帳務有問題,最倒楣的是會計師所謂的業務過失,應有明確的內容吧!你還是可以去勞工局詢問,比較有解決方法,再者找類式公所或調解委員會的免費律師洽詢2010-05-3012:04:42補充:如果國稅局查下來,最擔心的應該是公司負責人,2010-06-0520:20:09補充:勞動基準法第17條(資遣費之計算)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5. Oliver

    看不懂「老闆今年要做賺25萬,所以薪資只能報230萬。」

  6. Agatha

    1.「我只是負責keyin單據、發票開立(手開),所以銷貨單上的會計欄我都會蓋我的章。」2.「我今年的薪資沒跟他說就直接報出去」請問以上兩者有何關聯?...

  7. Kristin

    順便去勞保局問看看可不可以幫幫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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