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執行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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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7月份時收到需支付6萬多的二審民事敗訴判決
收到後不久,自己對一些判決寫的明顯錯誤跟提出新事證提出了再審訴狀
因提出訴狀當下沒有繳納裁判費,之後法院發文請我補繳裁判費
收到後就依照上面寫的去繳了1500裁判費

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二審敗訴的執行命令
我有打去當初發文請我補裁判費的股別詢問,法官還在審查中,還沒決定是否要開庭

請問我可以依請我支付裁判費的文號跟繳納裁判費的收據
以此案還在再審中而去聲請停止執行嗎?

是要寫"民事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狀"?

向法院提出後還需要繳納費用保證金之類的嗎?

提出後需要詢問執行處有沒有收到該停止狀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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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10-10
可以聲請,如果法官裁准,通常要擔保金
Delia avatarDelia2018-10-12
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
行不因而停止。】
我遇過一樣的事情。執行照舊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10-15
強執法18條,試看看,事務官會怎麼裁沒人知
Erin avatarErin2018-10-20
供擔保免假執行
Jacky avatarJacky2018-10-21
這是真執行了吧
Hedy avatarHedy2018-10-22
六萬通常就兩萬的擔保金而已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10-24
停止執行跟聲請執行不一樣好嗎...要給意見前先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