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是否可以舉發雇主?下班車禍,公司要求簽留職停薪? - 法律
By Quintina
at 2010-01-04T00:00
at 2010-01-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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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7年8月20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送醫後開刀前,公司要求我簽一份留職停薪,是我姐姐代簽,我的傷勢有點嚴重,骨盆骨折,醫生判定需要專人照顧三個月,在家休養一年,前三個月我都不能動的,還需長期復健的,在我復健中慢慢的可以走路時,聽到同事間說公司再問是否可以回去上班,但我害怕會失去工作所以在98年的5月復職,公司要求我付勞健保的費用,說公司的部份也要我負擔於是就扣在我的薪資2萬4仟多,受傷期間公司保的團保理陪我二萬元,我只有向勞保申請傷病給付的7成補助,但公司聲稱留職停薪為什麼要給3成,所以我只領了7成的錢,至今因公司轉換代理商,所以99/1/1我們應該算是原本的公司沒有關係了,
請問我可以去舉發之前的公司嗎?
他們要我簽的留職停薪是合法的嗎?
我該找那個單位幫助我呢?重點我沒錢請律師怎麼辦?
他們是有名的公司對我是不利的嗎?
至今快事發到現在己經一年5個月了,可以告發公司嗎?
公司只給我團保的保險費,休養間沒有補助任何薪資,並要求我簽留職停薪及付擔勞健保的所有費用!
希望有心人士可以幫我解答,該怎麼辦!謝謝你們
請問我可以去舉發之前的公司嗎?
他們要我簽的留職停薪是合法的嗎?
我該找那個單位幫助我呢?重點我沒錢請律師怎麼辦?
他們是有名的公司對我是不利的嗎?
至今快事發到現在己經一年5個月了,可以告發公司嗎?
公司只給我團保的保險費,休養間沒有補助任何薪資,並要求我簽留職停薪及付擔勞健保的所有費用!
希望有心人士可以幫我解答,該怎麼辦!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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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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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0-01-07T23:08
at 2010-01-07T23:08
2.傷勢有點嚴重,骨盆骨折,憑醫師診斷書之囑咐即可證
3.送醫後開刀前,公司要求我簽一份留職停薪,是我姐姐代簽,依民法第103、153條之規定,資方必須證明你在簽署時在場且意識清楚有意思表達承認令姐所簽,否則無效
4.勞保局既已給付70%,就代表確定是職業災害,若非如此給付額應為50%才對
5.依勞保條例規定,職業災害雇主應給全薪(公傷)˙再向保局申請給付70%,另30%就是資方責任
6.直接訴請法院判決比較快解決(約30天~10個月),靠勞工局是浪費時間精神的(可能比告訴多花3個月,勞工局處理程序是耗時無效的,最後還是叫你去告)
7.另直接具函向勞委會勞動檢查所檢舉絕對比勞工局有效,因為雇主力即可能遭高額度3~30萬行政連續罰款(若仍不給付之情況可連續告發,直到解決)
By Zora
at 2010-01-06T22:49
at 2010-01-06T22:49
不用管他公司出不出名~那不是重點~重點是~只要是公司都比勞工局小~有問題去找勞工局申訴就對了~
2010-01-04 00:37:42 補充:
不用怕~把你要的都在申訴單上寫出來~當你去申訴後~勞工局會在受理後的15天後寄通知書給你~安排你跟公司協調的日期跟地點~然後當天會有勞工局的人在場~想要求的當天別怕~要大膽的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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