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腳受傷休養後回去復工遇到的問題是否公司違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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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7-07-29T04:11

Table of Contents

1.因職災修養導致上班時數少及受傷未康復為由,考績被打差影響加薪等等之問題
2.原單位是久站復工時跟廠醫協調工作內容,但原單位主館知情未依協調內容作導致身體不適,只好跟工廠的廠戶跟廠醫說明改為久坐的工作,結果跳票依舊是久站工作,請問這樣職災協調是成立的嗎?還是違法
3.本人受傷至今有半年當初治療只有膝蓋其他後續治療中,請問在職災受傷後未復原期間算是職災嗎?
怕公司做一些違法的行為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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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17-08-02T16:25
勞工因公傷與廠醫協調工作內容,原單位主管知情未依醫囑掉整工作導致傷勢加重屬於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持原來的醫師【診斷證明書】及傷勢加劇後的醫師【診斷證明書】及廠醫協調【工作內容】去地檢署按鈴申告主管與公司負責人〝業務過失傷害罪〞
公司若有〝善意對待應允改善及補償損害〞,請負責人用正式書面通知你為憑(勞資各持一張正本,蓋紅色印章就是正本,否則無效),若否就一路告到底
〝業務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刑,雙方和解後就可以撤銷告訴

如何長期保留追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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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7-07-27T09:45
各位好~因母親以側隱之心不收她任何利息借60萬給朋友周轉,已經好幾年了,開立的支票已改了三次,有一張今年要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