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司法官: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
聽說103年的律師司法官將採合併考試,那三者考試資格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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