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方(行人)在沒有斑馬線及紅綠燈的路口突然衝出(不是巷子),與我方發生擦撞。我飛出去大小腿瘀青,車子多處擦傷,對方腳受傷經醫院才知需開刀,醫療費用13萬因腳粉碎性骨折,一年後還要在開一次刀拿出鋼板約6萬5。初判表:對方: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強制險費用已賠償3萬5千7百5十元(不會再賠償)對方住院那幾天我都有去看他買牛奶給他,出院那天他開口要我支付13萬醫療費用,而��
肇事次因被告過失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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