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3發生一起擦撞,情況如下我方機車輛直行駛於新生路與中央西路路口,丙方機車行駛於我方右側並且打左轉方向燈(此路口須二段式左轉),我方為閃避丙方機車輛以致與乙方汽車輛發生擦撞倒地事發後,我方打電話報警期間,因為與丙方無擦撞,所以丙方認為應該還好就直接左轉騎車走掉,現在警方調閱監視器已找到丙方現在我們決定要出來和解但是因為沒處理過類似事件不知道該準備哪些資料而且因為要過年了,所以希望在過年前處哩,但是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車禍想知道該如何處理和解的事!!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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