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機車人受傷初步研判表是少線車道未讓多線車道先行,我是汽車研判表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機車已8年修理費45000+精神慰問金10000+.....共75000,我是汽車修理費14000+交通代步費2000+....共25000對方算法是75000-25000=5000050000乘以30%=15000我應付給對方機車15000對方說不答應就告我傷害.如果我不答應上法院是怎麼算的?況且機車已8年中古價位才2萬他修理竟要45000我無法接受.零件不是有折舊嗎?煩請有實務經驗大大告之.
肇事責任3:7賠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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