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刑事案件 想請問版友
以下是事件陳述:
弟弟在18歲生日前兩天
騎機車出去
事先背了我男友的身分證字號
當天紅燈左轉 被開單
我也很瞎 一直忘記跟我男友提這件事
後來男友自己被開一張單
就接到講習的通知單 否則會被吊照
結果我男友就去警察局 報案 "身分被冒用"
弟弟現在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被控告刑事 要到案說明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弟弟是發當時未滿十八 會留前科嗎?
2. 若到案說明事情原委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刑責呢?
3.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和解?
煩請各位版大 為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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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事件陳述:
弟弟在18歲生日前兩天
騎機車出去
事先背了我男友的身分證字號
當天紅燈左轉 被開單
我也很瞎 一直忘記跟我男友提這件事
後來男友自己被開一張單
就接到講習的通知單 否則會被吊照
結果我男友就去警察局 報案 "身分被冒用"
弟弟現在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被控告刑事 要到案說明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弟弟是發當時未滿十八 會留前科嗎?
2. 若到案說明事情原委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刑責呢?
3.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和解?
煩請各位版大 為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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