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到相關產業工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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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姊姊目前在一家美術設計的公司工作

主要是負責各種刊物的美編

她前兩天跟公司遞辭呈的時候,公司要求她簽一份競業禁止合約

要她在一年內不得到其他相關的設計公司工作

如果不簽,就不能辭職

請問這合法嗎?

如果要簽這份合約,公司是否應該要有補償?

難道我姐這一年都不能用她的美術專長找工作?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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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09-08-19
如果當初在簽約的時候沒有講好有競業禁止的問題,等到要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8-20
辭職了才要求,這樣妳姊姊應該是可以拒絕的。
Emma avatarEmma2009-08-24
雇主也無法要求妳姊姊不簽就無法辭職,妳姊姊可以用存證
Madame avatarMadame2009-08-28
信函表明將於何時離職(要留一點合理的交接期間)即可
Hedda avatarHedda2009-08-29
至於如果要簽競業禁止的合約,目前實務上會傾向公司應有
Zanna avatarZanna2009-09-01
合理的補償,而且也會看妳姊姊之前在公司辦演的角色,來
定是否有必要受競業禁止的約束>
Joe avatarJoe2009-09-01
不是沒簽就不能要求,而是舉證上更困難,要從本來契約的附隨
Joe avatarJoe2009-09-04
義務簽出去,比如說本來業務上的秘密等.
^^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