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法相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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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與房東結束房屋租賃契約已經有1個半月了,房東一直沒有把押金還給我,我與他聯絡時他都說"我很忙我會處理"等等之類推拖的理由..昨天打給他,他很不耐煩的說"我明天就去匯",結果今天還是沒收到該筆款項,昨日與他的通話內容我有錄音下來做為證據,因為他敷衍我很多次了,這樣子對方是否有違反所謂的背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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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13-10-26
摟主這不是背信罪你房東拿你的押金拖拖拉拉的這有侵占嫌疑契約還在你身邊嗎?如果你不想撕破臉你先寄發存證信函警告限期歸還如果還不理你民事上是債務不履行刑事上是侵占罪2013-10-3019:01:06補充:簍主你是說連房東姓名都不確定!!!那身分證字號應該有吧要不然到時要找誰...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10-29
目前我國似乎沒有一條法律,叫做背信法。如果是刑法的背信罪的話,依刑法第342條規定,第一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依目前多數學者以及實務上的見解,背信屬於身分犯,而依照你的敘述,房東並沒有為你處理事務,並不會成立背信罪。當然你有告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