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交通安全規則和定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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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們,1...腳踏車和機器腳踏車是一樣的嗎?!也就是說:2...機器腳踏車的定義裡,有包含腳踏車(登山車,公路車,等...)嗎?!3...法律有規範腳踏車不能直接左轉嗎?!若有請附上條文,謝謝!4...我前天騎腳踏車出車禍,但我是騎腳踏車,對方是汽車,我要左轉(沒兩段式),對方式直行,結果我跟他擦撞,請問責任歸屬於誰,我有受傷,對方有口出一些破壞現場的話,請問我告他有機會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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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3-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華民國一00年一月十九日修正)第69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二、三輪以上慢車:(一)人力行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