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公寓大廈樓梯間設鐵門是否違法
公寓大廈屬於集合住宅其定義為:『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共同空間或設備的部分是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本人目前居住狀況為4層樓住家頂樓含民國70年前之加蓋,除2樓之外其餘為本人所擁有之房屋權利。2樓至3樓樓梯間設有鐵門,今年6月搬來的2樓新住戶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公共空間安全為由要求本人應將鐵門拆除。1.想請問“自家公寓
網友回覆 8
- Mason
2樓至3樓樓梯間設有鐵門,今年6月搬來的2樓新住戶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公共空間安全為由要求本人應將鐵門拆除。.........本人目前居住狀況為4層樓住家頂樓含民國70年前之加蓋,除2樓之外其餘為本人所擁有之房屋權利。..........問題1:該大樓是公寓嗎?是集合式住宅嗎?如果不是,那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早期(70年代以前)有極少數大樓是適用集合式住宅的,也就是公寓大樓的前身,是介於公寓與獨棟透天之間的建築,一棟兩戶不使用共同通道的公寓
- Jake
1.依公寓法第三條第二項區分所有定義,只要人數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共其專有部份,並就其共用部份按其應有部份有所有權,故貴公寓屬於公寓大廈之集合住宅。2.集合住宅之樓梯間為公共空間3.依公寓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不得於樓梯間設置障礙物。4.依台北市政府違建拆除規定,70年前之合法違建,應不必拆除。
- Emma
一棟公寓,就算你擁有3.4樓的產權,但是你不能獨佔頂樓空間,因此,二樓的住戶仍有權使用頂樓空間(共同持份),因此你在樓梯口設置鐵門,就阻擋了二樓住戶使用頂樓空間的權益,一樓就算沒住家,也應該是有人有產權的。
- Christine
1樓著火住2樓會往哪裡逃生.?樓梯鎖死.人燒死樓梯口.誰負責.當然封死的人.暫緩拆除是權宜措施.非合法違建.2樓提出拆除訴訟.法院是會判你拆除.(有判例)依建築相關法令頂樓屋頂屬公共空間.並不屬於屋頂下樓層之所有物.權公寓樓房之樓梯申請建築執照.建築使用執照.梯階之高寬樓梯寬度都考慮逃生需求.只是公單位.一般百姓方便行事.日久積非成是.而已.2010-08-1922:09:21補充:與行政單位檢舉無效.不會拆除.但訴自法院請求拆除供公共安全使用一定拆.(物��
- Liam
本人目前居住狀況為4層樓住家頂樓含民國70年前之加蓋,除2樓之外其餘為本人所擁有之房屋權利。2樓至3樓樓梯間設有鐵門,今年6月搬來的2樓新住戶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公共空間安全為由要求本人應將鐵門拆除。如上述兩人以上就是複數非你獨自擁有且也違反公共危險罪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阻塞逃生通道之處罰)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 Zora
當然違法。整棟都是及合住宅範圍,不管您持有幾戶,那些通道都還是公共的。而且樓梯間產權為共同持有,並非他人平時不需使用通過,就變成您所擁有的權利,這是佔用。就如同2樓的樓梯通道,不是2樓的一樣。
- Regina
如果你家是一樓店面你把騎樓四周封起來可以嗎道理是相同的因為已經影響逃生萬一發生火警災害是要坐牢的...Showmore
- Edith
為了安全拆了吧不然2樓也加鐵門你要裝翅膀飛上去?
相關文章
未成年喝酒抽菸罰誰?賣酒給未滿 18 歲罰 1~10 萬,菸要滿 20 歲,18、19 歲能喝酒不能買菸
兒少法第 43、91 條:未滿 18 歲不得飲酒,賣酒或給酒的人罰 1 萬到 10 萬,家長情節嚴重罰 1 萬到 5 萬。菸害防制法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供應者罰 1 萬到 25 萬;抽菸被查到要上戒菸教育,不去才罰 2 千到 1 萬。
鄰居很吵怎麼辦?住家吵鬧找警察、補習班和施工找環保局、大樓住戶可罰 3,000~15,000 元
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住家講話、跳動這類不持續、不易量測的聲音,交給警察依社維法第 72 條處理,最高罰 1 萬元。補習班、餐廳、施工、擴音器超過管制標準,由環保局量測,限期改善不改,營業場所罰 3,000 到 3 萬、營建工程 1.8 萬到 18 萬。大樓住戶喧囂,管委會制止不聽可報縣市政府罰 3,000 到 15,000。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