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拍到自己的房子.要所得稅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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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在有隔壁版貼,但不知道是不是應該在這裡問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61059
台南市南區一棟屋齡24年的3樓透天厝2020/8/6在台南地院二拍底價308萬多元,
吸引7人搶標,最後由屋主出底價18倍、5676多萬元天價得標;據了解,該不動
產只有地主欠錢,屋主不欠錢,債主原本先只拍土地流標,因為沒人想買,
只好以民法788條申請法院併付拍賣,屋主為保留房子,以天價阻擋他人搶標,
因為拍賣是土地與建物分別寫標價,只要土地寫底價,建物寫很高,還是以
總價高者得,而因建物所有權人沒欠錢,債主無優先受償,所以建物拍到的
錢,回到建物所有權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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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有關本案的所得稅
1.屋主明年需不需要報這筆五千多萬的所得稅,即使這五千多萬來自自己。
2.民法第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今天,拍定者去地政事務事辦理土地移轉給自己,但建物並沒有去辦移轉,那,
建物所有權仍在自己手中,並沒有變動。這樣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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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20-08-12
那麼有錢這樣玩,為何不花錢問律師?
Belly avatarBelly2020-08-17
當做重購退稅不就得了,頂多繳土增稅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08-19
物權沒變動就是債務不履行,債權和債務歸屬同一人>>民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