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己未滿18與女友未滿16發生性關西 - 法律Adele · 2011-06-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的女友未滿16但我也未年滿18我們發生關西之後因為自己女友被家人打逼問下承認我們有發生關西現在對方家長提告雙方都有去做筆錄但檢驗報告下來他還是處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法官幾乎會怎麼判會判有罪跟無罪的機率有多少?...Showmore法律All CommentsDavid2011-06-24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227-1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可適用第227-1條減輕或免除其刑,在減輕之情形下,法定刑可減一��Michael2011-06-23百分百無罪吧。。。現在是講求科學的年代既然驗出來是處女了。。。怎麼可能證明有發生關係。。。。你可以說 是被打逼共的換告他們傷害(如果更猛的話。。。)...ShowmoreHardy2011-06-24如果你不認罪`我認為會判無罪的機會大因為驗出那女的還是處女(我不知道啥原因)證明她從沒性交Ida2011-06-23一、妨害性自主部份:中華民國刑法〈詳全國法規資料庫,可直接點選進入查詢〉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本問題女主角15歲,男主角18歲,二人有發��Frederica2011-06-24你們喔!是有腦袋有問題嗎?既然要做就不要給父母知道阿!你未滿18女方未滿16你一定吃虧阿!這應該有罪啦!就算和解你還是有前科Michael2011-06-22對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者,成立刑法227,準強制性交。但您也不用太擔心,依您的責任能力,適用刑法227-1。18歲以下之人,犯227條,減輕或免除其刑。至於檢驗報告下來,他還是處女。但你們已承認有性交之實,關於這點,就要看你們訴訟當事人與法官間如何論之了。Puput2011-06-22無罪的機會是0因該會判不清吧因為你沒18重點是他16未滿好自為之吧只想著爽沒想到後果...ShowmoreRelated Posts關於大樓管理委員產生的方式?公車停在公車臨時停車格..一樣被罰...那我要把公車停哪裡啊facebook左列個人檔案我這樣算是侵占嗎?(請懂法律的人協助回答)這樣屬於恐嚇嗎???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