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有個問題很困擾就是我們大樓在推選大樓委員時1.管理委員未經提名就投票(大樓住戶自己勾選選票)是否合乎法令?2.所謂的"委託人"是否能代領選票以自己的好惡來進行圈選?3.所謂的委託人是否能一個人代理數十戶住戶來實行表決權?4.委託人不需要簽名以口頭知會住戶是否合法?5.如開票時發現選票被某人(一堆一堆的)從包包丟進選票箱這樣當選是否有效?6.身為住戶是否能要求管委出示住戶大會時的"開會委託"書並檢視簽名是否為
關於大樓管理委員產生的方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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