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陸配偶離婚的話,小孩的扶養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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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是大陸人,我們只有在大陸登記結婚,在台灣沒有登記因為我不習慣呆在大陸,所以長期分隔兩地,他說再繼續這樣下去倒不如離婚去年我懷著身孕回台,在娘家住到小寶寶出生,一直到小寶寶9個月大,上個月底我才帶過去大陸讓他以及他家人看孩子只有台灣戶籍,在大陸沒有戶口萬一真的離婚了,他說他要把孩子搶過去我知道我們在台灣沒有登記結婚我就算未婚媽媽假如他要在大陸找律師打官司之類的,大陸的法律跟台灣的法律也不完全相同,所以那對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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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7-05
既然中華民國法律不承認對岸的婚姻,他的要求在這邊就沒有效力,沒有效力的請求自然難以訴諸法律途徑遂行。另外,我記得未成年子女如果擇一親屬反對就不能出國,現在不知道這條還有沒有,可以查查看。相關法條:第240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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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15-07-05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7條》扶養,依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
Ina avatarIna2015-07-04
很多人不知道,新生兒的名字,會影響一個家六年的成敗!如果:有小孩未滿六歲,而家裡沒錢,夫妻工作不順(兩夫妻聚少離多)那就一定是小孩名字取錯!所謂娶妻前生子後: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經常可以在報章雜誌看得到,很多家庭出問題,小孩都在0.~6歲之間很多夫妻”生離死別.妻離子散”在小孩六歲之前.{甚至還在懷孕,就生離死別!}我是住在桃園龜山的人,跟先生開機械工廠的.生意原本還算好,但是自從生了小孩,生意一天比一天還不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