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計程車擦撞現場給了錢後司機報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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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我約一星期前在行經民權東路時與計程車發生小小的擦撞(非常小對方只有前方保險桿一點點的掉漆)我是從中間車道要切換到右邊的機車道當時是騎在非機車道沒錯但右轉時後方的計程車撞上我的排氣管二方停下後司機索賠3000...我因趕著上班且也覺得他索賠金額相當不合理於是給了他1000元隨後更告知司機我身上錢不夠假借領錢就離開現場了當時只覺得他只是一個想拗錢的司機於是沒多做理會但一星期後接到通知是司機去報案了要我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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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4-05-30
第一個當初大大您假借離開,就是問題了,您給了他一千元,但是卻沒讓他簽下任和切結書,他若不承認您給他錢,也是有可能的,除非您有鈔票號碼囉。第二個違規是違規,賠償事賠償,兩個是不同的,一個是交通道路管理條例,一個民事賠償,他的行車記錄器應該會紀錄到您非法變換車道,從快車道切到機慢道。我想他告您的原因應該會使用肇事逃逸,因為您並沒有當面簽妥任何保障您的文件,且您在第一時間時編了藉口離開現場,我想您能做的
Eden avatarEden2014-05-28
沒白紙黑字簽下和解書而您又藉故跑了當然要報案要您出來賠償阿至於車損多少不是您認為怎樣只要對方提出合理的數據您就是要賠...Showmore
Lucy avatarLucy2014-05-30
1.但一星期後接到通知.是司機去報案了.要我到派出所說明.回答.發生車禍要報案.若自行駛離現場就已經構成肇事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