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總共有三位當事人,分別為舊房東、新房東與房客。1、舊房東將專門租給學生的套房售給新房東,該套房為管理式之宿舍,公定每間套房之租金為每月3200元。2、舊房東出售該套房時,為了增加套房價值,保證附第一年出租之租約。3、舊房東在交屋給新房東時,有按當初承諾附第一年之租約,但是每月租金較3200元之公定價少200元。舊房東的理由為:房客經濟狀況不好,希望能減價。新房東基於幫助弱勢的想法,接受租金減價。4、近日由於偶然機
舊房東侵占新房東租金相區關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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