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 748 把婚姻提升到憲法自由權.
可是,回頭過來看民法這條
==============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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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辦? 當初 983 的立法理由,
現在若碰到了生理上不可能產生子代的同性婚
怎辦?? ,立法理由頓失依據
會很有趣歐....
而且,還有 995 條,這一條基本上是保障女性,用來修理可憐的男性
現在,同婚來了,那這一條要怎麼適用??
男男?? 女女??
配偶任一方還可以用這一條來訴請離婚嗎??
更不用講,所有民法內的 夫妻,父母,
勢必得民法 整本修改
不然,誰是夫 誰是妻? 誰是父? 誰是母??
--
還是有人繼續堅持,立專法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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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回頭過來看民法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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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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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辦? 當初 983 的立法理由,
現在若碰到了生理上不可能產生子代的同性婚
怎辦?? ,立法理由頓失依據
會很有趣歐....
而且,還有 995 條,這一條基本上是保障女性,用來修理可憐的男性
現在,同婚來了,那這一條要怎麼適用??
男男?? 女女??
配偶任一方還可以用這一條來訴請離婚嗎??
更不用講,所有民法內的 夫妻,父母,
勢必得民法 整本修改
不然,誰是夫 誰是妻? 誰是父? 誰是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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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人繼續堅持,立專法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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