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的被起訴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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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甲車(單人揹物)與乙車(雙載)均為機車,行駛方向相同,甲車在前,乙車在後,此時乙車突然摔倒,甲方聽聞後方有尖叫及摔車聲,基於好奇心理,於前方停下查看,而後離去,數天後警方竟登門拜訪表明我方肇事逃逸,要到警局製作筆錄,於是將當天情形一五一十陳述完成,員警一併將機車之車身拍照存證,雙方並無任何擦撞痕跡.警方勸我跟對方和解以免麻煩,但我方清楚知道完全沒有碰撞,事故現場亦無剎車痕跡,所以不打算做出任何賠償,想不到對方竟一狀告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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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1-10-29
不依照版大所列題號回答因為有些狀況問題必須假設1.7.依照刑事訴訟法33條規定版大有兩條路可以閱卷A.請律師(該法條第一項)B.付費閱卷(該法條第二項)(費用多少等聲請過了書記官通知版大去領取時會跟版大說)所以版大在進入審理程序後想閱卷請寫聲請狀看法官准予不准2.刑法169誣告罪是對方的問題(對方提告)檢察官應為刑法125條濫權起訴罪(只是若檢察官完全無理由那份起訴書怎會通過上級長官審核....)3.-6.所謂刑法185-4肇事遺棄(肇事逃逸)的定義在於�
Xanthe avatarXanthe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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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avatarKumar2011-10-29
被告有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之權利,所以不管你想到什麼想調的,只有要利於案情釐清,都可以請求法院調閱。2011-10-2812:36:58補充:有需要的話,可到www.mycoursing.com提出討論....Showmore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10-30
若有需要律師協助,可來信敘明案件繫屬之地檢署,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