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在我家附近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擦撞位置在我方駕駛座後側車門。車輛行進方向:我方直行、對方左轉因調解不成立,對方對我方提出非駕業務傷害告訴。經法院偵查結果,提出不起訴判決。有兩個問題想請教:1.我們是不是可以依照這份不起訴判決通知書,對他們提出的賠償不予理會?(我們只有保強制險,也已經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登記,所以對方受傷的醫療相關費用,強制險會處理)2.因為判決通知書中提到,對方供詞與現場事證不��
車禍判決不起訴,我可以依照判決書內容告他誣告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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