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案件相關問題請求專家或律師幫忙解答(急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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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幾天前收到一張臺中警察局通知單上面只有寫著案由著作權案件以及通知人(我)去做了筆錄之後才知道原來是幾年前的時候我在無名小站有PO一篇分享下載一套軟體的文章當時我未成年想請問這屬於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和解情況下若是和公司和解後還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刑責)?通常和解大概要賠多少錢?(最少或最多)未達成和解情況下若是這樣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刑責)?...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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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8-31
您好:您在未經授權、同意之下,擅自將該公司的軟體文章,放置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是屬於一種重製他人作品,再公開傳輸的行為。您的行為可能已經觸犯到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是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傳輸、改作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不論您的行為,是觸犯到著作權法哪一條規定,都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