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的幾個問題20點很急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一、甲以網咖所在之IP連接網際網路,再以PING程式,掃瞄網路上不特定之IP後,得知乙機構以LINUX作業系統所架設之網站及其IP位置,並發現以匿名帳號登錄其FTP(FileTransferProtocol)伺服器亦有上傳檔案之機能,故一時興起以上傳色情圖片之方式取代部分檔案,致使該部分檔案無法復原。試問甲的刑責為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二、甲電話中請乙為「新神雕俠侶中文遊戲」電腦軟體編曲及創作場景的音樂,乙答�

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0-01-09
違法就是違法!!!著作權法民國98年05月13日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二條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著作權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第三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四、公眾︰指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1-09
這看起來是作業,或者是學校報告,奇摩知識+有明說不能幫人家寫作業
Mason avatarMason2010-01-12
您的問題非常多但是在實務上幾乎都無法處置...法律只規範規定到的部分,規定不到的就不主動處理了,請務必了解實務上的問題.一、實際上需有乙機構偵知甲的破壞行為才可以辦理,連密碼都不會設置的乙機構應該無法偵知此類行為,且要逮獲甲行為人簡直是大海摸針...再其次PING程式掃描IP若無木馬在單機內作引導,隨便一套防火牆就可以阻擋,此類乙機構應該不需要惡意破壞就已經被網路不特定的攻擊行為所癱瘓.實務上沒這種案例,而且跟著作權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