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將已知失主的物品送到警察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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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掉落了遺失物

撿到的人知道失主是誰(因為上面有名字或是其他原因)

但是故意不直接還給失主


反而拿去給警察局

甚至故意跟失主宣揚說 我撿到你的東西囉 但是我不能還你 你自己去警察局拿囉

(當然 會這樣搞,本意通常就是出於霸凌)

然後東西也真的送去警察局,沒有自己吞掉


請問這種情形,有可能觸犯刑法嗎?

侵占罪感覺有點難,唯一可能是,不想直接歸還時即已認定侵占意圖

後續送警局就無損侵占成立


另一種可能強制罪?失主原本不需要跑警局,卻故意讓他跑警局

當然,主觀原因是為了故意霸凌失主


這樣有可能成立什麼罪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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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20-09-16
火星的霸凌方式好特別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9-20
我懂這種感覺= =,撿到東西的時候,明明就應該不要
動它留在原處,還故意送到很遠的公家機關滿足自己的
聖人主義造成失主不便,真的很不可取
Regina avatarRegina2020-09-24
應該要像大眾多多宣導‘‘路不拾遺’’的觀念才對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09-25
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524052324.A.7AF.html
都幾年前的舊聞了...現在才在問~~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09-26
哪個人這麼厲害可以認定主觀80啊?沒想過如果認識還堅
持找警局登記遺失物,表示拾得人對失主有一定的認識才
有的選擇嗎?
Elvira avatarElvira2020-09-27
判你不準再發廢文罪可以嗎 XD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9-30
在圖書館看到某座位的人離開座位卻留下物品,一段時間
見該人沒回座,就走果去把物品拿起交到最近的警察局
Lucy avatarLucy2020-10-03
北北,你走到一半我就會報警抓你這個小偷。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10-03
搞得好像諜對諜。 XD
Kyle avatarKyle2020-10-04
把認識的夫妻檔,喝醉的老公送到警察局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