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用低底薪加津貼這樣可以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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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資方薪資明細上寫25000底薪後來在發給薪水時薪水用最低底薪19200+津貼(5800)這樣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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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4-05-12
底薪或全薪,這是一般用語的分別方式,以官方的說法,每個月固定領的,就叫薪資,如果你講的津貼,是不管績效好不好,每個月都會固定領到,那麼它本身就是薪水的一部分。這樣的給法,並沒有違法的問題。未來,若你被資遣,資方仍然要用(月/25000)作為資遣費的計算基礎。2014-05-2218:01:41補充:「工資」的定義:(勞基法第2條)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