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請問一題關於行政處分的問題(5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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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其效力為何?A自撤銷時起失效B視情形而定C溯及既往失其效力D由處分機關定之答案是:C溯及既往失其效力然行程法第118條有謂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既然有但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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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11-05-19
從法學的研究上來看法律有原則/例外的區分;但就沒有「視情況而定」的用語,很多法規訂定都有原則/例外但都各以單獨性觀之;不會把原則和例外(但書)合在一同地看定義為視情況而定;還是要分清楚原則是原則;例外是例外各是兩回事。原則有原則的效力;例外有例外的效力-各有獨立性。再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