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中什麼是不得因補正而治癒? - 法律Quintina · 2011-11-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3-144-9請問為何處分機關未經授權而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行政處分之瑕疵,不得因補正而治癒?還有什麼是不得因補正而治癒?請專家老師解惑謝謝已更新項目:謝謝網友們的回覆喔法律All CommentsLinda2011-11-24為何處分機關未經授權而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行政處分之瑕疵,不得因補正而治癒?A:因為法律明文規定此種瑕疵之行政處分,無效請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六款: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補充1:所為無效是指自始.當然.絕對無效,不因事後補正而使其瑕疵變為有效補充2:因為無效的效力對行政處分的影響過大,因此有學說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5款的專屬管轄應限縮解釋,該款應僅限於違反土地之專屬管轄,如違反非專屬管轄之土地管轄,其效力依同法第115條定之還有什麼是不得因補正而治癒?A:依照你問題的文意解釋,會有兩種答案1.還有,什麼是不得因補正而治癒?A:同迷你彬大大所言 ,就是指無效的意思2.還有什麼情形是不得因補正而治癒?A:不得因補正而治癒瑕疵的情形,也就是指無效的情形,請參酌上述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列情形 2011-11-21 13:07:46 補充:針對如是我道大大的提醒,我做一點補充不得因補正而治癒的行政處分,除了無效的情形外,確實還包括有得撤銷的情形但是因為得徹銷的行政處分其種類包山包海,除了包括不得補正的情形外,也包括得補正但未限期補正的行政處分,因此讓我猶豫到底要不要把得撤銷給全部歸類到不得補正的情形Carol2011-11-23簡單的說若是程序或方式有瑕疵 是可以補正的 若是實體上的瑕疵(如行程法111條所列)則不能補正。Erin2011-11-22這就是「法定」管轄的精神所在假如管轄權能由行政機關自行補充變化(讓無管轄權者取得管轄)那如何稱之為「法定」?「未經授權而違背專屬管轄規定」即在揭示管轄權法(衡)定原則 2011-11-21 11:56:50 補充:不得因補正而治癒的不只是無效的情形吧「得撤銷」的情形都算是在這個範圍內這個部份就不光是第111條的問題了 2011-11-21 13:42:44 補充:便兄您說的對~這還要扣除 逾期未補正的情形Callum2011-11-23不得因補正而治癒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無效,白話一點就是:不得經由補正這個方法來填補已造成無效的法律效果希望有幫助到你唷!Related Posts網路上免費下載音樂!!急急急(15點)懂法律的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有關網路的~公司外包出來的作品,可以張貼在自己的網站嗎?FB提示器??勞保與雇用外籍幫傭洗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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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為法律明文規定此種瑕疵之行政處分,無效
請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六款: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補充1:所為無效是指自始.當然.絕對無效,不因事後補正而使其瑕疵變為有效
補充2:因為無效的效力對行政處分的影響過大,因此有學說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5款的專屬管轄應限縮解釋,該款應僅限於違反土地之專屬管轄,如違反非專屬管轄之土地管轄,其效力依同法第115條定之
還有什麼是不得因補正而治癒?
A:依照你問題的文意解釋,會有兩種答案
1.還有,什麼是不得因補正而治癒?
A:同迷你彬大大所言 ,就是指無效的意思
2.還有什麼情形是不得因補正而治癒?
A:不得因補正而治癒瑕疵的情形,也就是指無效的情形,請參酌上述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列情形
2011-11-21 13:07:46 補充:
針對如是我道大大的提醒,我做一點補充
不得因補正而治癒的行政處分,除了無效的情形外,確實還包括有得撤銷的情形
但是因為得徹銷的行政處分其種類包山包海,除了包括不得補正的情形外,也包括得補正但未限期補正的行政處分,因此讓我猶豫到底要不要把得撤銷給全部歸類到不得補正的情形
假如管轄權能由行政機關自行補充變化(讓無管轄權者取得管轄)
那如何稱之為「法定」?
「未經授權而違背專屬管轄規定」
即在揭示管轄權法(衡)定原則
2011-11-21 11:56:50 補充:
不得因補正而治癒的
不只是無效的情形吧
「得撤銷」的情形都算是在這個範圍內
這個部份就不光是第111條的問題了
2011-11-21 13:42:44 補充:
便兄
您說的對~
這還要扣除 逾期未補正的情形
白話一點就是:不得經由補正這個方法來填補已造成無效的法律效果
希望有幫助到你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