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之稅捐法請教專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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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由於稅捐法複雜法條規定往往部明確,行政機關逐以公函解釋某法條內容,就此觀察下列敘述何者為誤?
1.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即學理之上的行政規則.
2.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可以直接約束人民的權利義務
3.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的解釋仍然必須遵守行政法的原理原則
4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仍然不得違背法令
正確選項是.2.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可以直接約束人民的權利義務
請問專家~選項2的錯誤在哪?,
要從哪條可以找到這問題的答案線索?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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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網友們的回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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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avatarAnnie2011-11-24
版大你好; 何謂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之定義,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規則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實務上習稱之「行政規定」均屬之,裁量性行政規則常仿照法規命令定有名稱,惟其命名方式與法規命令不同,依其規範內容及性質,常用之名稱有「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等,此類具名稱之行政規則其格式亦常以條列方式處理,因與法規命令類似,因此實務上亦有以「類似法規」稱之者。   從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有關行政規則之定義觀之,在行政管理實務上被運用之行政規則,其實並不拘限於上述習稱之「行政規定」或「類似法規」,解釋性行政規則如習稱之「函釋」或「解釋令」,無特定名稱亦不具法規之格式,惟其內容如符合行政規則定義者,均應屬之。 行政規則的運用   源於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在業務執行及政策推動,須要借助法規工具,除法律及法規命令外,行政規則亦屬於行政機關常運用之工具,機關行政人員如能熟悉行政規則之訂定原則,對於行政管理機制之建立,應有相當助益。在實務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零七、三四四、三四七、二四七等號解釋值得參考,依上開解釋意旨,行政機關為執行特定法律所發布之命令具有其合法性,易言之,行政機關為執行特定法律,得訂頒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作為執行之工具,非謂行政機關訂定所有行政命令均須法律授權,上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內容,有關行政規則適法性之闡釋,對於行政程序法所規範行政規則之定義有補充之效果。   行政機關訂頒行政規則雖無須法律授權依據,但亦不得逾越其權限或職權,如何界定行政機關是否擁有權限或職權發布行政規則,係判斷行政規則適法性之基礎,亦屬實務上須先解決之課題,其判斷基礎宜從行政程序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有關機關管轄權之規定著手。行政機關管轄權可分為層級管轄、土地管轄、事務管轄,從機關之組織法規所定職掌及其所主管之專業法規,可審視該機關是否具有權限或職權以訂頒行政規則。    其他由行政機關所作成之函釋,其內容如具備抽象性通案規定要素者,亦屬行政規則,大法官釋字第五零五號解釋將其稱為解釋性行政規則,此類行政規則在行政機關數量特多,其公文程式以往在實務上一般以「函」下達,惟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意旨,上開「函釋」所規範內容,因屬於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或行使裁量權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之範疇,依規定應由首長簽署,以「令」發布並登載於政府公報;如僅屬於規範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或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者,原則上仍以「函」下達即可。
下列何者屬非:答案2
1.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即學理之上的行政規則. (對的,請參考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大法官釋字第五百零五)
2.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可以直接約束人民的權利義務(不對,請參考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3.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的解釋仍然必須遵守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對的,請參考大法官釋字第四零七、三四四、三四七、二四七等號解釋)
4.這些法規釋示的令函仍然不得違背法令(對的,請參考憲法第172條、地方制度法30條、凱爾生—法律的位階) ----------以上謹供參考-------------
Ula avatarUla2011-11-23
基本的行政法原則:人民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定之。
法規釋示的令函如果要約束人民的權利義務,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中。
Joseph avatarJoseph2011-11-21
因為函示的對象是行政機關
所以對外部的人民來說
只有間接效力
(直接對內,間接於外)
請參閱行程法159條的文義
ps.有極少數說認為在ㄧ般法律原則(平等、行政自我拘束、信賴保護等)的作用下,行政規則其實有直接對外的效力
不過持肯定見解者認為,對外發生效力的是那些法律原則,而不是行政規則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