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他們大概的定義。
法治上政務官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人員,其退職、撫卹事項仍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學理上政務官
隨政黨進退
我懂基本原則,可是像是有一些題目需要更仔細的分析。
麻煩大家為我做更詳細的解釋。
我有看過法理上的政務官OR法治上的政務官。
EX:下列何者為政務官?
A:內政部部長
B:內政部常務次長
C:內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
D:內政部兒童局局長
像是這一題,就讓我搞得頭昏眼花。
麻煩大家為我做詳細解釋!!政務官VS事務官!!!
法治上政務官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人員,其退職、撫卹事項仍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學理上政務官
隨政黨進退
我懂基本原則,可是像是有一些題目需要更仔細的分析。
麻煩大家為我做更詳細的解釋。
我有看過法理上的政務官OR法治上的政務官。
EX:下列何者為政務官?
A:內政部部長
B:內政部常務次長
C:內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
D:內政部兒童局局長
像是這一題,就讓我搞得頭昏眼花。
麻煩大家為我做詳細解釋!!政務官VS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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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第 18 條
首長制機關之首長稱長或主任委員,合議制機關之首長稱主任委員。但機關性質特殊者,其首長職稱得另定之。
一級、二級機關首長列政務職務;三級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其餘應為常務職務;四級機關首長列常務職務。
機關首長除因性質特殊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應為專任。
所以是A內政部部長
事務官 經國家考試取得任官資格,不隨政黨同進退,沒有任期制,做到退休
如:科長,書記官,戶政人員,書記,科員,調查官
內政部長是政務官,馬英九上台任命陳沖當行政院長,幾乎院長及部長都是政務官,如法務部長以前是王清峰,沒多久又換人了......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如:一些特任官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如:司法院長,ncc委員,監察院,考試院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xx部長,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