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的定義請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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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40a.修補路面坑洞b.勒令停業c.公物之廢止d.拖吊違規車輛以上何者屬一般處分? 正確選項為c.公物之廢止 依據行政法第九十二條,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請問從法條中有什麼線索可得知答案為c.公物之廢止?要如何判別? 下題另一個雷同問題但答案怎麼卻不一樣就是不一樣勒?3-132-52關於公物廢止之公用行為,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將其視為以下哪種行政處分a.行政處分b.事實行為c.行政指導d.行政命令以上正確選項為a.行政處分請問這題與前一題同樣都問公物廢止,為何前一題是一般處分?後一題是行政處分?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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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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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avatarFreda2011-12-17
版主您好: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行政法學上的重要概念,包含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的定義。廣義的行政處分包含了「狹義的行政處分」和「一般處分」。狹義的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參照);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視同「行政處分」(訴願法第2條及第3條參照)。,警察對紅灯右轉的機車騎士開罰、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通知書。一般處分:則是「狹義行政處分之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同條第2項)。若事件是具體,規律對象是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時,非行政處分即為一般處分。若為不特定人時,如係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為對物之一般處分,否則是法規。事件是抽象,規律對象是可得確定之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時,是法規。至於事件是抽象,規律對象是特定人時是法規或行政處分?尚有爭論,但通說認為是行政處分,例如:為防止噪音,禁止某人晚上十點以後施工、因地層即將發生危險而命某一村落之住戶立刻遷移、將某一建築物列入古蹟保護、指定私有之通路為公眾通行之道路。 行政程序法第92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a.修補路面坑洞b.勒令停業c.公物之廢止d.拖吊違規車輛以上何者屬一般處分?所以正確選項為c.公物之廢止 關於公物廢止之公用行為,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將其視為以下哪種行政處分a.行政處分b.事實行為c.行政指導d.行政命令所以正確選項為a.行政處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12-19
因為,一般處分從大分類來說,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 !
如果你不是要考申論題,最簡單的分法
行政處分:有特定相對人
一般處分:無特定人,只是一個範圍
行程§92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處分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一般處分
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一般處分
何者屬一般處分
a.修補路面坑洞=>我覺得應該是事實行為 b.勒令停業=>行政處分c.公物之廢止=>一般處分 d.拖吊違規車輛=>行政處分
關於公物廢止之公用行為,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將其視為以下哪種行政處分 a.行政處分 =>因為沒有一般處分可選,選最好的,就變行政處分了b.事實行為c.行政指導d.行政命令
Lily avatarLily2011-12-20
以下是行政程序法第92條全文,全面看完尤其第二項就能回答你所有疑問了:
第 92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第二項)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
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一般處分也是種行政處分,但若從內容指涉的意義來看一般處分與行政處分卻是可以區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