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訴訟委員會如何發文 - 法律William · 2012-04-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是從事外籍婚姻媒合協會,因一只看板設立在協會門口當指標,但因內容有幾個字,專勤隊書面舉發道說是違法,今收文要罰款十萬,我何其無姑,我要訢願但要向行政訢訟委員會公文不懂。有懂的達人救命。我一向奉公守法百姓不知那幾字有觸法。法律All CommentsMichael2012-04-16首先,建議您要先查明該罰鍰之理由(裁罰通知書中應記明理由),並查詢該處分引用之行政法規,以確立您接下來的行政爭訟程序是「有理由」的(否則被駁回之機率相當高)。依據您的說明,顯然是受到行政處分(行政罰之罰鍰)而希望提出異議。適用救濟方式應為行政訴訟法第4條之撤銷訴訟。惟撤銷訴訟必須遵守訴願前置主義,亦即不經訴願,則不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訴願之提出程序,則須遵守訴願法第56條規定「應具訴願書,載明同條所規定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詳請參閱訴願法56條)」於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 日項處分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法14條),並以該機關上級主管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依前述程序提出訴願後,受理訴願管轄機關若認為訴願有理由,則可命處分機關撤銷或重新做成處分,或逕行變更處分(訴願法81條)。若當事人仍不服訴願之決定(包括程序與實體內容之駁回訴願)則可逕向機關所在地管轄之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以資救濟(以原就被的訴訟原則)。Vanessa2012-04-14你的上面應該不只那幾個字吧!你是否有媒合收費,九十六年底移民法修正後,跨國婚姻媒介須以公益服務為導向,不只要完成法人登記,還得向移民署申請許可,不少婚姻媒介公司無力轉型,關門大吉;新法同時規定,不得 刊播任何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未取得許可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者,最高開罰五十萬元,可連續處罰。也因為跨國婚姻媒合走向公益化,相關媒合服務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最高可處一百萬元,同樣可連續處罰。 所以你是不是招牌有其他文字呢?Related Posts老闆要求加裝衛星定位,合理嗎??國稅局行政訴訟摩托車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家人發生車禍,車禍理賠問題衣服批發要去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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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您的說明,顯然是受到行政處分(行政罰之罰鍰)而希望提出異議。適用救濟方式應為行政訴訟法第4條之撤銷訴訟。惟撤銷訴訟必須遵守訴願前置主義,亦即不經訴願,則不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訴願之提出程序,則須遵守訴願法第56條規定「應具訴願書,載明同條所規定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詳請參閱訴願法56條)」於行政處分送達或
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 日項處分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法14條),並以該機關上級主管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依前述程序提出訴願後,受理訴願管轄機關若認為訴願有理由,則可命處分機關撤銷或重新做成處分,或逕行變更處分(訴願法81條)。若當事人仍不服訴願之決定(包括程序與實體內容之駁回訴願)則可逕向機關所在地管轄之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以資救濟(以原就被的訴訟原則)。
所以你是不是招牌有其他文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