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事件裁決書申請相關問題 - 超速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103年11月13日出了車禍,我是直行車(機車),對方是路旁停車格直接迴轉,我撞到對方(汽車)當下立刻報警,做了筆錄.後來申請了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只寫了我疑似超速行駛對方迴車前,疑未看清無來往車輛並無寫說肇事責任歸屬所以我另外在網路上申請了事故鑑定調查報告表於104年1月12日早上寄了一封掛號信給我:請檢送民眾XXX,XXX於103年11月13日駕車在貴轄土城區明德路一段202號對面發生肇事之有關人員談話筆錄,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照片,監視器�

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01-14
你好:為你說明問題,1.肇事責任部分,初步分析研判表本就只會陳述雙方相關違規因素,並不會陳述何為主因?何為次因?就你所提之內容來看,警方認定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肇事次因。得進行鑑定才會有肇事主、次因之陳述。而要有確定肇事比例....則只有透過訴訟由法官判定才會有喔!2.該掛號信應該是寄錯了,那些是裁決處請警方將資料送過去的公文書。建議你打個電話去該處,說明一下應該會有助於鑑定進度。以上,請參考。...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1-14
如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