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被比中指,妨害名譽不起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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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liyah
at 2020-05-26T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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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遇到行車糾紛,大致就是對方違規切入,我按喇叭之後,他在我車道前方,我則
是在他車子後方

他驟然減速2次之後,搖下車窗
擺動手臂挑釁後,比了中指就加速離開

我拿行車記錄器去警局報案,提告對方妨害名譽
後來爬文才發現被告這樣的行為還涉嫌其他犯罪

上個月開偵查庭時,對方沒有來
過程中我跟檢察事務官說要再提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告訴
今天收到對方的不起訴處分書

不起訴理由書中
檢察官跟我說明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損害的是公眾利益,所以自然人不能提出告訴,只能告

說「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追訴為目的」,再說明一下驟然煞車不構成此罪
然後就到妨害名譽的說明了
個人對於此罪不被起訴不怎麼意外,畢竟這個認定本來就很嚴格
只是蠻訝異檢察官會直接這樣咬定告訴人提告的目的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理由書一文中
明文揭認「被告之舉(比中指)係針對車行在後之告訴人」
然檢察官以「比中指時間短暫」、「周遭旁人未必能察覺或知悉被告有此動作」等事項為
由,認定被告之舉未符合「公然」之構成要件。

然對於比中指之舉應持續多久,才能認定為構成公然之要件,並無客觀標準,惟檢察官以
主觀認為被告之舉「短暫」而認無構成公然之要件。

另被告對我比中指之舉,發生在公路上,檢察官亦明文指出「上開道路之車行往來甚多」
,上開道路屬可讓其他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被告不雅之舉之地,只要有被共見共聞之可
能,都已構成公然之要件,然檢察官卻以「旁人未必能察覺或知悉」為由,認定未構成公
然之要件。

被告對我比中指前,與我發生行車糾紛,被告驟然減速,影響我行車安全
雖檢察官認定被告並未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但我著實被迫以慢速行駛在被告車後,且
被告在比中指前,亦將手臂上下揮動挑釁

被告不雅之舉明顯是針對我,且檢察官亦在理由書中認定被告比中指之舉係針對我
因此被告之舉明顯是對我之侮辱。

惟檢察官認為「旁人無從將車牌號碼OOO-OOOO號普通重型機車之騎乘者外觀連結至告訴人
於社會生活中之真實身分」,因此認定被告之舉無法對特定人格侮辱。

然對於「是否得以連結至告訴人於社會生活之真實身分」之爭論,多以「網路環境」之情
形為主
且實務見解不一,確有相關判例認定網路人格之名譽權應等同社會生活之名譽權受保護(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471號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1815
號判決等)

既然網路人格名譽權都應受到與社會人格名譽權一樣的保障,騎乘機車而被比中指的自然
人之人格名譽權,何以不受保護?

我係因騎乘機車與被告發生行車糾紛,而遭被告比中指侮辱,被告係因我的行為而對我比
中指,並非針對車牌比中指,豈能以「車牌無法連結至聲請人」而做為不起訴之理由?

妨害名譽之起訴書中,不少被害人是在道路上遭他人以中指或是言語侮辱(臺灣新北地方
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3139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851號、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9159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1758號、臺灣基
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調偵字第200號、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143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77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624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170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718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65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53
號等)

上開案例之不特定多數旁人不一定知曉被害人姓名等資訊,亦有與本案同因行車糾紛而受
辱之被害人,本案中被告比中指之對象,係屬駕駛普通重型機車之自然人(即我),而非
車牌本身

若檢察官堅決認為旁人只會知道是騎乘特定車牌機車者被比中指,既然旁人都已經知道是
誰被比中指了,怎麼會無法辨別何人之人格名譽受損?既然被告是對我本身,而非車牌比
中指,又怎因車牌無法與我之身分連結而不予起訴?又其他相同情形之案件之起訴結果,
為何又與此案不同?


我知道網路妨害名譽在實務見解落差很大
大多是爭論網路身分不能代表現實身分
但現在連在路上被比中指
都能被以「車牌無法連結到社會生活身分」為由而不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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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20-05-31T01:52
申請再議 交付審判試試
*聲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20-06-02T13:37
車牌本來就不能直接連結或代表身份吧 不然Youtube一堆
行車記錄器拍到車牌的 都可以告個資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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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20-06-03T06:57
而且這個罪名 說難聽點 心證才是最重要的 而這種案件
心證先天就不在原告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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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20-06-05T13:53
問題是,我不是車牌被比中指,而是人直接被比中指啊。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20-06-07T08:50
*告訴人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20-06-10T15:38
你有沒有證據能證明你的社會評價受損?沒有的話 不起訴
也沒問題啊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20-06-13T01:31
你不服就只能再議了 再議不過就認命 如此而已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20-06-13T18:20
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沒有要證明名譽受損喔,只要證明對
方「公然」「侮辱」就可以了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20-06-13T23:27
要足以貶損...誰跟你說只要侮辱就算?"幹x娘"都能翻出
無罪的 心證比你想的那些還重要太多了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20-06-16T09:01
你就提再議啊 上來問幹嘛...明明有救濟管道你也這麼想告
不繼續告反而上來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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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20-06-19T07:28
沒有討拍之意,只是想釐清檢察官稱車牌不能連結社會身分
這個常不常見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20-06-23T10:41
另外我下午就已經擬好聲請再議的書狀了,所以我能在這發
文了嗎?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20-06-27T04:21
等等 我的案例是有起訴的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20-06-30T19:36
你可以提再議啦
但其實第二個理由蠻有道理的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20-07-02T03:11
況且公然侮辱也有除罪化的呼聲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20-07-06T11:21
我也覺得檢察官的見解有理,你可以再議看看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20-07-08T11:17
但你再議就必須提出新的論點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20-07-12T21:20
一個事實,各種說法,看你怎麼說服人家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20-07-16T07:01
網路妨害名譽那個,我也打過,後來還被新北地院選為最
有價值判決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20-07-20T07:24
當時為了證明人格權的連結花了很多心思,但最後檢察官
被我說動

貓版推文被說「智商勘慮」想提告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20-05-26T16:30
事情是這樣: 本人對於貓尚算喜愛、也常潛水逛逛貓版並偶爾推文留言,然週日的一篇文章看到某鄉民 推文後有點詫異,對方怎麼可以隨意說出仔細過濾貓舍所購買的貓仍容易有遺傳疾病與疾 病棄養。 故我有回覆對方卻被說「智商勘慮」,想請教法律人們這樣告成的機率大不大,或有什麼 辦法讓對方知道隨意推文是要負責任的? 附上 ...

在路上跟人發生行車糾紛有互毆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20-05-26T14:03
如題 上禮拜在路上因為對方騎車左搖右晃 我按喇叭示警 然後他逼我車 我停紅燈的時候拍打他的安全帽說到底在騎什麼 對方拉扯我的安全帽導致我摔倒在地 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機車倒地多處磨傷 安全帽也被扯壞 隔天馬上去驗傷 請問這種提出傷害告訴的話對我有利嗎 目前是不確定監視器有沒有拍到逼車跟打架當下 可是警方有到場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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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20-05-25T22:25
各位大大好 小弟與同班陸生不合已久, 此人個性亂78的,衛生習慣差、 私德有問題、很愛亂拿別人東西 所以至今都保持距離,不想惹事 誰知道今天不知道發什麼神經 面向我走過來 突然拋一句“屌你老母” ??????????? WTF 林北已經容忍你很久了 突然間跑過來罵人什麼意思? 想請問各位大大以下這種 ...

在棒球版發文有人留言性騷擾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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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20-05-25T11:54
請問我在棒球版發文 底下有人留言 (吸我雞雞吧,低能兒) 請問這可以告 性騷擾+公然侮辱或毀謗嗎? 謝謝 - ...

盜用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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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20-05-24T21:52
在市面上有看到水果包裝盒上有我自己拍攝的水果圖片 我有此圖片原檔,請問這種侵權算是刑事還民事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