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其他人亂罵可以告嗎? - 法律
By Rachel
at 2015-02-01T00:00
at 2015-02-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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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一直在其他人面前說我姐姐壞話,而且都是假的,我真的很生氣,那我可以跟她說她在亂講我要告他嗎?
我可以告嗎?
我可以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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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Andy
at 2015-02-01T22:28
at 2015-02-01T22:28
關於您的問題,我們在以下向您敘述之亂說話者可能構成刑法§310《誹謗罪》。而誹謗罪的成立要件:1.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乃就某事項予以披露揭發的行為,傳述則是對於已經揭露的事項加以傳播轉述的行為。2.須有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只要有意圖就構成。3.須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因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仍然不能免責。4.被害人提出告訴: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須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且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根據本案,有人在其他人面前說你姐姐壞話,而且都是假的。此假話,就是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而且誹謗者到處亂說確實有散布於眾的行為出現;且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綜上所述,只有被害人(你姐姐)可以提出告訴,建議你蒐證後轉交給當事人。 誹謗罪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以下三法條請求賠償。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之��
By Jacky
at 2015-02-03T19:36
at 2015-02-03T19:36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
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
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刑事責任: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在網路上誹謗他人
在網路上之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板
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當然也有構成誹謗罪之可能,實務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判決認為「資訊網雖須經註冊才能進入,但該網站要屬對申請註冊之特定多數人開放使用,被告在該網站之張貼辱罵告訴人之文字,進入該信區之特定多數人均可瀏覽觀看而知悉其內容,故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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