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po,手機排版請見諒
跟前夫育有一兒一女,因個性不合決定離婚,兒子監護權給前夫,女兒他們不想要所以給我
離婚後我被娘家趕出來,自己在外租房,一個月房租一萬
由於白天要上班,娘家也不肯幫忙帶,因此跟前夫家談好小孩平日給他們帶,週末我會接過來帶
昨天我有事無法去帶孩子,結果今天去接孩子時前夫說要跟我收一個月兩萬塊的保母費,如果不給他,以後他就不讓我看女兒,甚至還說要帶女兒去警察局
我一個月薪水才三萬出頭,還要繳房租,真的無法負擔一個月兩萬塊的保母費
想請問這種情況應該要如何跟前夫溝通?感覺最糟情況就是女兒的監護權也改判給前夫?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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