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FB粉絲團放了別人的照片,被通知侵犯著作權,我們被嚇到,也立即將照片拿下來.至台中智產權做了到案說明,二週後,也至新竹地方法院報到.一直都是抱著悔改認錯的態度去處理,但提告人卻沒有到法院,我們不認識那位提告人,也聯繫不到提告人.目前由請法院的書記官協助,請求與提告人談和解,也希望可以與提告人聯繫.我們有特別打電話和書記官說,請他幫忙問問提告人可不可以給我們聯絡資料,我們想要親自去道歉及談和解,書記官說他會處理,也會轉�
被告了,我們在FB粉絲團放了別人的照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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