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發生車禍,,對方肇逃又避不見面。
提告後地檢署一直拖到去年9月才開第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偵查庭傳我們雙方出庭,對方始終沒有出現,到現在已經快4個月了還是沒有下文
……
打去問書記官也只說傳不到的話就會拘他。但問多久也說不知道,請問等這麼久是合理的
嗎?是否有相關規定?
若版上有熟悉地檢署運作的大大還請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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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後地檢署一直拖到去年9月才開第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偵查庭傳我們雙方出庭,對方始終沒有出現,到現在已經快4個月了還是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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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去問書記官也只說傳不到的話就會拘他。但問多久也說不知道,請問等這麼久是合理的
嗎?是否有相關規定?
若版上有熟悉地檢署運作的大大還請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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