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傷害的刑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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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hn
at 2011-10-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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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無紅綠燈號誌的路口,只有閃黃燈跟閃紅燈,我方是幹道直行,對方是支線道要左彎,我看到對方時已來不及,撞上對方的車尾,想問這種情形是我方的肇事因素較多嗎?(我方受傷車子受損,對方無受傷,但車子她說她要去估,也要我賠償)
今天找保險公司出險才知對方只有輕型駕照,但當天她是騎重型車,所以她是越級駕駛.這樣保險公司說她沒駕照不理賠,是有這種說法嗎?
事情發生有二個星期了,我想等我傷全好,才跟她合解,但她今天一直要我合解,而且說雙方都有錯,就要我把醫療費用及車損修理的費用加起來平分,一人一半,可以這樣嗎?我因為這個車禍請了半個月的假,我有工作損失吔,她說這個不能算,事倩發生到現在也沒來看過我一次,所以我也想申請精神撫慰金..但這些全是要對方自費,如果不告她傷害,我的損失要如何要回呢,聽說責任有三,七之分,那麼我的責任是不是也是如此模式?還有告對方傷害,只處五百元以下罰鍰六個月以下徒刑,不是罰個五百元就行了,對方會不會只想罰個五百元就寧願被我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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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1-10-09T01:36
智多星回答你~ 那是無紅綠燈號誌的路口,只有閃黃燈跟閃紅燈,我方是幹道直行,對方是支線道要左彎,我看到對方時已來不及,撞上對方的車尾,想問這種情形是我方的肇事因素較多嗎?(我方受傷車子受損,對方無受傷,但車子她說她要去估,也要我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閃黃燈為幹道,閃紅燈為支線道。我方若是行駛於閃黃燈之幹道上,則對方可能因支線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則可能有行經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等肇事次因。建議釐清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簡單來說,對方的肇事責任較大,以私下和解而言,肇事比例通常採七三比,肇事主因負七成責任、次因三成。
今天找保險公司出險才知對方只有輕型駕照,但當天她是騎重型車,所以她是越級駕駛.這樣保險公司說她沒駕照不理賠,是有這種說法嗎? 以強制險而言,對方有越級駕駛情形,構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情形,其中規定,駕駛有無照或越級駕駛情形時,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只是會代位求償而已。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 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 管制藥品。三、故意行為所致。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無照駕駛及越級駕駛情形)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依此規定,強制險保險公司仍必須理賠才是。 至於對方若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將構成拒賠理由,保險公司確實不會負賠償之責。
事情發生有二個星期了,我想等我傷全好,才跟她合解,但她今天一直要我合解,而且說雙方都有錯,就要我把醫療費用及車損修理的費用加起來平分,一人一半,可以這樣嗎? 不接受他的要求醫療費用本就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是不分肇事責任一律理賠的,何來一人一半之分。至於其他損失,則是需乘上責任比例互相賠償,對方為肇事主因,負的責任較高,若接受他的要求對我並無好處。 我因為這個車禍請了半個月的假,我有工作損失吔,她說這個不能算,事倩發生到現在也沒來看過我一次,所以我也想申請精神撫慰金..但這些全是要對方自費,如果不告她傷害,我的損失要如何要回呢, 先到調解委員會或私下和解談談看,對方若是不願意賠償,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我方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聽說責任有三,七之分,那麼我的責任是不是也是如此模式?還有告對方傷害,只處五百元以下罰鍰六個月以下徒刑,不是罰個五百元就行了,對方會不會只想罰個五百元就寧願被我告呢 過失傷害罪通常都是判處有期徒刑後易科罰金,易科罰金一日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來計算。 法條內的五百元以下罰金,在現行法並不適用,即便要適用也應乘上三十倍,請自行參閱刑法施行法第1-1條。 即便對方被判處罰金,對我方的民事賠償責任仍然存在,並非只要繳了罰金就沒事了。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 加油~!!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1-10-10T15:2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
A 指揮人員
B 號誌 ( 紅綠燈,閃黃閃紅 )
C 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 ( 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 )
D 少車道理讓多車道
E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F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
=
那是無紅綠燈號誌的路口,只有閃黃燈跟閃紅燈,我方是幹道直行,對方是支線道要左彎,我看到對方時已來不及,撞上對方的車尾,想問這種情形是我方的肇事因素較多嗎?
路權為主,違規為輔
該處有特種閃光號誌
閃紅燈應暫停禮讓閃黃燈先行 ( 對方主因 )
你可能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4 ,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煞停應變的次因
也可能無原因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或者自費三千送鑑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 ,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 」,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我方受傷車子受損,對方無受傷,但車子她說她要去估,也要我賠償)
你有責任 ( 未注意次因或者其他次因,還是需要賠償的 )
體傷醫療互相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自己的其他保險,學團勞商
財損 ( 車損、薪資、其他 ) 按照過失責任比例賠償
有些會牽涉折舊 ( 雙方面臨 )
今天找保險公司出險才知對方只有輕型駕照,但當天她是騎重型車,所以她是越級駕駛.這樣保險公司說她沒駕照不理賠,是有這種說法嗎?
不理賠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21 以及 21 - 1
22 常常遭到錯用
強制險的部分,保險公司堅持不賠,你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對方被追償
第三人的部分,冤有頭債有主,誰撞你你找誰
可以確定的,不是保險公司撞你
事情發生有二個星期了,我想等我傷全好,才跟她合解,
建議先療傷三四個月,確認無後遺症以後再來和解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但她今天一直要我合解
暫時無須理會
等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再來見招拆招
,而且說雙方都有錯,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看你是否有原因
就要我把醫療費用
先申請你的強制險
他自己的其他保險,學團勞商
及車損修理的費用
你有責任看情況陪
沒責任,未必需要陪
加起來平分,一人一半,可以這樣嗎?
暫時無須理會,等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你收到檢察署的傳票再說
我因為這個車禍請了半個月的假,我有工作損失吔,她說這個不能算,
請假證明
診斷書,醫囑,確實著名療養時間
薪資證明,求償依據
事倩發生到現在也沒來看過我一次,所以我也想申請精神撫慰金..但這些全是要對方自費,如果不告她傷害,我的損失要如何要回呢,聽說責任有三,七之分,那麼我的責任是不是也是如此模式?
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還有告對方傷害,只處五百元以下罰鍰六個月以下徒刑,不是罰個五百元就行了,對方會不會只想罰個五百元就寧願被我告呢
六個月以下徒刑,可以易科罰金,每天新台幣 1000 元到 3000 元不等
假設一個月,每天 1000,那就是三萬台幣起跳
=
請自行參閱 [ 刑事訴訟法 ] 中各項規定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1-10-10T16:27
建議:
1.先申請調解
2.如果對方賠償不足或無誠意賠償時...我方再考慮提告過失傷害
3.加油!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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