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所人要怎麼查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98年的時候,有人偷走我的筆電還有身分證,只記得人有被抓到法院有叫我去作證但是我沒去,現在想到當初因為沒有附帶民事賠償,所以刑事的部分結束就沒了,因為他是累犯,印象中判決書他被判了7年多,現在也應該出來了。我有辦法用原告的身分再到法院查詢當初的判決書嗎?
當時我未滿18所以用我的名字在司法檢索系統找不到相關的判決書。

--

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5-12-08
查了也沒用 時效只有兩年
Dora avatarDora2015-12-12
請求權規範基礎是第197條第2項及179條,不當得利的消
滅時效期間有15年之久。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12-12
犯罪所得都沒收沒入了怎麼不當得利..
Lauren avatarLauren2015-12-12
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12-16
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3項
要旨參照)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12-20
你以為不是犯罪所有人的會怎麼處理...會發還啊...
難道還會還給犯罪人喔= =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12-21
總結一句話:法律不保障在權利上睡著的人。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12-24
當成付學費學個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