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刑事訴訟的問題
剛做完警察筆錄
對方同時發存證信函要求高額的和解金
我無法接受這個和解金
結果對方說如果不和解,就會去地檢署提交刑事狀(但他已經報案且我也做完筆錄),然
後副本也會送至我的舊户籍地(家人)及公司的人資
難道不和解就要被公開嗎?
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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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做完警察筆錄
對方同時發存證信函要求高額的和解金
我無法接受這個和解金
結果對方說如果不和解,就會去地檢署提交刑事狀(但他已經報案且我也做完筆錄),然
後副本也會送至我的舊户籍地(家人)及公司的人資
難道不和解就要被公開嗎?
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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