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願離婚,但不放棄監護權,答辯聲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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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諸位大神,

妻起訴離婚,訴之聲明如下:
一、請准宣告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育未成年子女XXX之權利
行使與義務負擔由原告獨任之。
三、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XXX萬元。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五、第三項聲明部分,如受有利判決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身為被告之夫願意離婚,但不願放棄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也不同意應給付
剩餘財產差額予原告,答辯聲明應該
怎麼寫呢? 若僅寫"原告之訴駁回"
,然後答辯理由又寫願意離婚,好像
答辯聲明與理由矛盾了,對吧?

懇請大神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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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12-05
不同意應給還是要給阿 那又不用經過同意 XDDD
Megan avatarMegan2019-12-07
順便提醒一下 現在請律師只有自付1/2喔 另外一半本該分配
Lauren avatarLauren2019-12-11
找律師
Edwina avatarEdwina2019-12-15
這就跟調解先喊一下的意思吧
Emma avatarEmma2019-12-17
(一)被告同意原告離婚之請求,駁回原告其餘之訴暨假
執行之聲請。(二)(三)費用和反擔保就按老套路。
Tracy avatarTracy2019-12-20
拋磚引玉,請同道不吝指正。
Wallis avatarWallis2019-12-23
感謝樓上G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