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懇求大大們協助!
車禍已和解,而其中醫藥費等已付完,現在只剩機車維修費。但機車為租用,現在租車行老闆指定維修廠且要求換新,如不同意還要索取維修期間損失之營業費用。
請問各位大大:
損失之營業費用是向我索取,還是租用人?
(我的和解也只載明負責機車維修費用而已)
求求各位大大幫幫忙!感激不盡!
懇求大大們協助!
車禍已和解,而其中醫藥費等已付完,現在只剩機車維修費。但機車為租用,現在租車行老闆指定維修廠且要求換新,如不同意還要索取維修期間損失之營業費用。
請問各位大大:
損失之營業費用是向我索取,還是租用人?
(我的和解也只載明負責機車維修費用而已)
求求各位大大幫幫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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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此部份的維修費用對方需舉證,還有車輛的零件折舊,不是他想換新的就給新的,也不是它想換就一定的換。
如不同意還要索取維修期間損失之營業費用。
答:如果車輛是專門用於出租(先看它有無營業登記,搞不好它根本就沒有)←無果是專門用於出租,當然可以請求營業損失,但此部份還有的爭執,例如:每日應算多少為合理?修車合理期間為幾日?
請問各位大大:
損失之營業費用是向我索取,還是租用人?
向侵權行為人索取。
(我的和解也只載明負責機車維修費用而已)
你的和姐書有沒有包含車行?若無當然對他無拘束力,我想正你被一步步坑殺中,小心點喔。